传海军副政委跳楼自杀 北京军区歌舞团团长被抓

2014-11-18 10:12 来源于:联合早报 | 作者:于泽远 | 浏览:
据大陆微博和香港媒体近日的消息,马发祥自杀案发生在北京海淀区公主坟附近的海军大院内。 11 月 13 日,马发祥突然从海军大院内一栋办公大楼的 15 层跳下,不治身亡。

据大陆微博和香港媒体近日的消息,马发祥自杀案发生在北京海淀区公主坟附近的海军大院内。1113日,马发祥突然从海军大院内一栋办公大楼的15层跳下,不治身亡。另外,以一曲“当兵的人”红遍军营的刘斌,据一些微信爆料,军区已调查他很长时间,近日将他“抓起来了”。

 

于泽远 北京报道

 

中国海军副政委马发祥中将跳楼自杀、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团长刘斌被纪委带走等消息,近日在网络疯传。中国时政类微信公众账号“察时局”昨天证实,马发祥“确已跳楼身亡,但其自杀原因可能是因抑郁症”。

 

    马发祥或许是今年七月以来海军自杀的第二名将军。此前有消息说,海军南海舰队装备部长姜中华少将今年七月跳楼身亡。不过,这两个消息都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根据中国大陆微博和香港媒体近日发布的消息,马发祥自杀案发生在位于北京海淀区公主坟附近的海军大院内。1113日,马发祥突然从海军大院内一栋办公大楼的15层跳下,不治身亡。而此前的传说,他跳楼是因为涉贪而被中央军委纪委约谈。

 

    今年60岁的马发祥长期在海军从事政治工作,历任海军政治部秘书长、海军装备研究院政委、海军试验训练基地政委、海军政治部主任。去年七月,马发祥升任海军副政委,军衔也随后从少将晋升为中将。

 

    马发祥最后一次在媒体公开亮相是上个月22日。据《解放军报》报道,1022日,完成亚丁湾护航、马航MH370航班失联救援以及友好访问任务的中国海军第十七批护航编队长春舰、常州舰返回浙江舟山某军港,马发祥代表海军司令员吴胜利、海军政委刘晓江到码头迎接。

 

    解放军腐败问题一直受到外界诟病,海军和后勤系统则是腐败的“重灾区”。2007年,海军原副司令王守业中将因贪污、挪用1亿6000万元人民币(约3200万新元)公款被判死缓;2012年初,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中将落马。王、谷二人成为中共前领导人胡锦涛时代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将领。

 

    习近平接掌中共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大权后,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军队反腐,不到两年就拿下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上将、成都军区原副司令杨金山中将等一批高级将领。

 

    除了徐才厚、杨金山这样的军队“老虎”外,以一曲“当兵的人”红遍军营的刘斌近日也成为反腐的新话题。坊间传言说,享受副军级待遇的刘斌与已经入狱的军中女歌手汤灿关系密切,2010年,正是刘斌将汤灿调入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汤灿本人曾对媒体表示:“非常感谢刘斌团长的知遇之恩,他让我的演唱之路翻开了一个新的篇章。”

 

    2011年底,汤灿因涉嫌谷俊山案被官方带走调查,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刘斌直到近日才被传遭到调查,这显示刘斌如果真的“出事”,也未必与汤灿有直接关系,否则官方不会在汤灿“出事”三年后才对刘斌动手。

 

    据一些微信爆料,战友歌舞团职工对刘斌的贪污腐败行为早有不满。刘斌被团里30多名干部和知名演员实名告到北京军区,军区已调查他很长时间,近日将他“抓起来了”。

 

    今年1015日,习近平在主持“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说,如果“解放军文艺工作者没有军味,没有战味,那干吗要穿这身军装呢?那干吗我们要用这么多的军费,办这些文艺团体呢?这可能也是今后我们军队文艺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而有关汤灿、刘斌等“军旅歌手”的负面传言,进一步加剧了外界对解放军文艺团体的质疑。主管解放军政治和宣传工作的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1115日在参加军队文艺工作座谈会时说,要清醒认识军队文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解放军报》报道,许其亮深刻剖析了军队文艺团体六个方面具体表现和原因,强调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勇于自我解剖,并从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的作风和工作指导上深刻反思,严肃解决问题,使军事文艺这只凤凰“涅槃重生”。

 

    但许其亮也充分肯定了近些年军队文艺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必须坚决反对那些“妖魔化”军队文艺工作的言论。他要求解放军文艺团体在新起点上繁荣军事文艺,把中共红色基因一代代传下去,“真正立起文艺战士的好样子,做到红心向党、姓军为兵、德艺双馨。”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